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谁?

2024-05-09 08:39

1.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谁?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易纲。
易纲,男,1958年出生,经济学博士。
1978年至1980年,在北京大学经济系学习。
1980年至1986年,分别在美国哈姆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伊利诺大学经济学专业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6年至1994年,在美国印第安那大学经济系先后担任助理教授、副教授,1992年获终身教职。
2018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委副书记。

扩展资料
主要业务
中央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支付清算
(1)提供账户服务 在各国中央银行支付清算的实践活动中,中央银行一般作为银行间清算中介人,为银行提供清算账户,通过清算账户的设置和使用来实现银行间转账。

(2)运行与管理支付系统除了提供账户服务以外,中央银行参与和组织行间清算的另一个重要手段即是运行与管理重要的行间支付清算系统。一个稳定的、有效的、公众信任的支付系统,是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中央银行运行的支付系统通常包括账户体系、通讯网络和信息处理系统。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行领导 > 易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谁?

2. 人民银行第一任行长是谁

南汉宸
1948年1月停止了西北解放区陕甘宁边区币的发行,而以西北农民银行的农民币作为西北解放区货币。在东北解放区,规定东北币、关东币、长城币三种货币混合流通,以东北币为主。7月22日将在石家庄市联合办公的冀南银行和晋察冀银行正式合并,成立华北银行(10月3日正式启用华北银行印章),总经理由南汉宸担任。原冀南银行行长胡景沄和原晋察冀边区银行行长关学文任副总经理,成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前身。

3.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谁?

现任的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为周小川。
周小川,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出生于1948年1月29日,江苏宜兴市人。2002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委书记。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谁?

4.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是谁

周小川。
周小川,男,1948年1月生,江苏宜兴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在清华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研究员。1968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行长。2002年12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委书记2003年3月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2013年3月当选全国政协副主席。

5.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南汉宸(1949.10-1954.10)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南汉宸被任命为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从这时起,直至建国初期,他以主要精力投身于建立新中国金融体系的伟大事业中,为新中国的金融事业立下汗马功劳。曹菊如(1954.11-1964.10)1955年曹菊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具体主持全国新人民币发行工作,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采取了混合流通,无差别兑换等措施,对货币的正常流通和币值的长期稳定,都起了重要作用。胡立教(1964.10- 文革期间)1955年4月至1956年9月兼任中央财经干部学校校长。1961年10月至1964年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党组副书记。1964年10月至“文化大革命”初期任中国人民银行代行长、党组代书记。陈希愈(1973.5-1978.1)陈希愈建国后历任央行中南区行行长,中南局财贸委员会副主任,财政部副部长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顾问。是中共八大、十大代表,第五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政协委员。李葆华(1978.5-1982.5)1978年3月至1982年4月李葆华同志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1979年12月被推举为中国金融学会名誉会长。1980年5月被委派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国理事。1982年6月当选为中国钱币学会名誉理事长。吕培俭(1982.5-1985.3)1982年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人民银行理事会理事长。1985年3月任审计署审计长、党组书记。1994年5月-2000年6月任国家开发银行监事会主席。中共第十二至十四届中央委员。陈慕华(1985.3-1988.4)1983年6月任国务院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并任中央财政经济领导小组成员。被选为中共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届中央委员,第十一、十二届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第五、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李贵鲜(1988.4-1993.7)1988年至1993年国务委员兼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党组书记。1993年至1994年国务委员。 1994年至1998年国务委员兼国家行政学院院长。 1998年任全国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第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朱_基(1993.7-1995.6)1993年6月至1995年6月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1997年9月19日在中共第十五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1998年兼任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组长。1998年3月至2003月3月任国务院总理。戴相龙(1995.6-2002.12)1998年3月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2002年12月任天津副市长、代市长。2003年1月在天津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市长。 2008年1月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党组书记、理事长。现任行长周小川汉族,江苏宜兴市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5年在清华大学获工学博士学位,研究员。1968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6—1987年任国务院体改方案领导小组成员,兼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副所长;1986—1989年任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助理,1986—1991年间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委员,1991—1995年任中国银行副行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6. 刘国强何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2018年8月3日,国务院任命刘国强为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刘国强,男,厦门大学经济系计划统计专业学士。

先后任国家统计局农调队住户处科员、综合统计司分析研究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综合处副处长;国家统计局综合统计司监测中心办公室主任(正处级)、统计司综合处、宏观经济监测处、专题处处长;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宏观经济组正处级干部,助理巡视员、副巡视员,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7. 人民银行科长有权利吗

人民银行科长有权利。(地级)市人民银行会计科的科长是正科级干部,科长就是科级。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直属的正部级的单位。下设的各单位是正厅级。省的人民支行是正厅级的单位,下属的各单位是正处级。副省级的城市支行是副厅级的单位,下设的各单位是副处级。地级市的支行是正处级的单位,下设的各单位是正科级。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银行科长有权利吗

8. 人民银行下属有几个分行?

人民银行的机构不光是分行,还有管理部,还有新成立的人总行上海总部。九个分行、两个营业管理部,一共是十一个。上海分行(上海总部)、沈阳、天津、济南、西安、南京、成都、武汉、广州九个分行,还有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重庆营业管理部。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陕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分行(管辖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湖北、湖南、江西)、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北京、重庆两家营业管理部,分行行长的行政级别是正局级。拓展资料中国人民银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简称PBOC),简称央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1]  。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48年12月1日,在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合并组成中国人民银行。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国国家中央银行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至此,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 [2]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为: (一)拟订金融业改革、开放和发展规划,承担综合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金融业协调健康发展的责任。牵头国家金融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二)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 (三)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四)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五)承担最后贷款人责任,负责对因化解金融风险而使用中央银行资金机构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 (六)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货币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黄金市场及上述市场有关场外衍生产品;牵头负责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金融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负责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统一的资产管理产品和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及其衍生产品市场基本规则。 (七)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民币汇率政策,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国际使用,维护国际收支平衡,实施外汇管理,负责国际国内金融市场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监测和管理跨境资本流动,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八)牵头负责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统筹实施监管,推进金融基础设施改革与互联互通,统筹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 (九)统筹金融业综合统计,牵头制定统一的金融业综合统计基础标准和工作机制,建设国家金融基础数据库,履行金融统计调查相关工作职责。 (十)组织制定金融业信息化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标准化组织管理协调和金融科技相关工作,指导金融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 (十一)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十二)统筹国家支付体系建设并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业务规则,负责全国支付、清算系统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十三)经理国库。 (十四)承担全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涉嫌洗钱及恐怖活动的资金监测。 (十五)管理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十六)参与和中国人民银行业务有关的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开展国际金融合作。 (十七)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十八)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 (十九)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职能转变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金融市场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效果。继续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体系,做好“放管服”改革的制度保障,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9]  主要业务 货币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货币政策的咨询议事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于1997年7月成立。200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中国人民银行设立货币政策委员会。货币政策委员会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应当在国家宏观调控、货币政策制定和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 [10]  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公开市场业务、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贷款、利率政策、常备借贷便利。 监督稽核 人民币 人民币(2张) 银行法是进行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银行监管的目的在于确保银行体系的活力,通过监视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和流动性,保护存款人利益。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中国的金融改革中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分析定期报告和现场稽核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 跟银行监管密切相关的是对支付系统的监管,中央银行有责任维护国家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中国人民银行一直致力于开发它拥有的支付系统,并跟其他银行机构密切合作,使这些金融机构运行的支付系统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中国人民银行正在改善其在支付系统中密切监视各银行日间头寸的能力。 支付体系 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国支付体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监督者,中国人民银行肩负“维护支付、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等法定职责,建设运行了第二代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境内外币支付系统等重要业务系统,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公共清算平台,加速了社会资金周转,推动了经济金融较快发展。 [11]  中国人民银行现行支付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为商业银行各级分支机构提供结算帐户服务。此外,还为一些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开设结算帐户,提供支付服务。例如,邮政储汇局也在人民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中国人民银行不允许帐户出现隔夜透支,因为大多数交易采用批处理方式在日终结算,所以日间透支的概念实际上不适用。但电子联行系统除外,在此系统中,支付指令发出之前,其帐户内必须有足够支付的资金。 除了结算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的支付交易以外,结算帐户还用来结算其它支付系统产生的净额头寸,如商业银行系统的电子资金汇兑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为了其维护支付、清算和结算系统的正常运行,除了履行一般监督作用以外,还为广大银行机构提供资金转帐网络,即中国2000多家同城票据交换所、中国手工联行系统和中国电子联行系统。这些支付系统对银行机构之间的竞争起着中立作用。中国人民银行对于各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服务通过业务条款、处理程序、借记和贷记条款以及收费政策施加一定影响。 信贷服务 信贷政策是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要求,对金融机构信贷总量和投向实施引导、调控和监督,促使信贷投向不断优化,实现信贷资金优化配置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实施信贷政策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重要职责。 [12]  经理国库 央行经理国库始于1985年。1985年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经理国库。组织管理国库工作是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责。”从此,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库管理中的基本定位得到了科学的、准确的表达。此后,相继体现在随后颁布的《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1986、1989),《预算法》(1994),《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中国人民银行法》(1995,2003)以及“中编办”历次部门职责调整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中。根据这一基本定位,确立了中国中央银行经理国库体制。 [13]  征信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对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总行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辖区内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14]  2008年5月,征信中心正式在上海举行了挂牌仪式,注册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2013年3月15日施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明确了征信系统是由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定位。征信中心在全国31个省和5个计划单列市设有征信分中心。 1997年,人民银行开始筹建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企业征信系统的前身)。自2004年至2006年,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截至2015年4月底,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8.6亿多,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近2068万户。征信系统全面收集企业和个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