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才引进政策2021

2024-05-20 22:50

1. 无锡市人才引进政策2021

无锡市人才引进办理条件如下:1、海外留学归国、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3、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4、具有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5、具有大专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的;6、具有大专学历,年龄超过35周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7、具有初级职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的;8、具有中专学历,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9、区属事业单位进编人员。无锡市人才引进申请材料(上传原件拍照件或扫描件)如下:1、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上传首页、户主页本人页;2、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以学历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3、职称证书和评审认定文件(以职称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4、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资格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5、录取通知书或调动审批表(区属事业单位进编人员须提供)。《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第二条  更大力度鼓励优秀毕业生来锡工作对无锡用人单位引进(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在锡科研院所工作)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给予租房补贴支持,标准是每年本科(技师)1万元、硕士1.5万元、博士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对无锡用人单位(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引进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留学应届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按上述标准给予累计三年支持,同时给予学士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支持。

无锡市人才引进政策2021

2. 无锡人才引进政策2020

法律分析:无锡市针对高校毕业生,最新制定的人才引进政策主要体现在租房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其他如社保缴费等等事项上。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每年本科1万元、硕士1.5万元、博士2万元;累计补助2年。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本科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其他在无锡市区标准缴纳社保缴费。
法律依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来锡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锡政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现就高校毕业生来锡工作租房补贴、生活补贴申领事项制定以下操作细则:
一、租房补贴
(一)补贴条件
毕业后在本市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并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1.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引进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在锡科研院所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海外留学和港澳台毕业生),或在校获得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2.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每年根据QS和THE高校排名修订学校名单)。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本科(技师)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留学生按上述标准累计支持三年。贯彻国务院对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对2020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给予累计三年支持。
二、一次性生活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锡各类用人主体(不含实施或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引进的毕业于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海外留学应届学士、硕士、博士毕业生,由所在单位在本市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可申领一次性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2万元、博士3万元。
三、其他事项
(一)本细则中提及的社保缴费均应以缴纳在无锡市区为准;

3. 无锡人才补贴

一、产业发展人才      (一)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是指我市企业单独引进、或与在锡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引进的,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五年以上或担任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务,具有国际科学视野和科技战略眼光,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成果,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      (二)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在我市大中型企业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或重要领导职务5年以上,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所领导的企业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主要经济指标位于本行业前列的优秀企业家;企业具有快速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景,在优化提升传统产业中成绩显着的、发展壮大新兴产业中成果明显的科技企业家;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突出的创业创新成效,推动企业持续发展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三)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主要是指由我市先进制造业领域的企业引进、培育,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实践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等操作性难题的领军型技术技能人才;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并在相关技术领域有突出创新能力的“大国工匠”和“海外星期天工程师”。      (四)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能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取得硕士、博士学位且工作五年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并能产业化、具有较好市场前景,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且在创办企业中占股不低于30%,来锡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科技领军人才。      (五)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在风险投资、科技金融、法律、财务、人力资源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领域引进的,为企业在资金筹集、战略计划、技术转移、信息咨询、生产业务、财务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并购重组、公司上市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推动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市场链的高端攀升,具备行业认可的从业资质,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有较强的创新服务能力,有设计和实施服务模式的成功经验或若干成功案例的高层次人才。      (六)优秀大学毕业生。主要是指由我市企业引进的,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紧缺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二、重点支持政策      鼓励本土企业单独引进,或与在锡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引进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由市(县)区人才计划引进并给予支持,经向市级推荐申报、评审确认的,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一)对于担任企业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或其它同等级别职务,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的产业升级创新领军人才,给予企业每引进一名领军人才10000元的一次性引才工作补贴,以及领军人才全月应纳税所得额30%的薪酬补贴,补贴时限为12个月,最高不超过30万元。领军人才在锡购房,经认定的,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贴。      (二)对于企业引进能带来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大科研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带来显着经济社会效益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在国际上行业内公认的着名科学家、着名设计大师等),在人才科研和工作经费配套、在锡购房的安家补贴、企业引才工作补贴等方面实行“一事一议”。      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在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推动经济迈上新台阶中发挥引领作用、作出突出贡献、有良好公众形象,经评审确认的,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一)弘扬“锡商”精神,每年评比10名左右的优秀企业家,授予“无锡市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给予每人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认定的,根据纳税工资薪金给予每人每月最高3000元的薪酬补贴,在其与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连续补贴两年。      (三)每年安排400万元左右培训资金,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参加海内外研修、科技企业家创业提升培训、“基业长青”创二代培训等。      围绕建设制造业强市、抢占先进制造业发展制高点,引进、培育先进制造技能领军人才,经认定的,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一)对于引进领军型高级技师的,按每引进一名给予用人单位10000元一次性引才工作补贴。领军型高级技师在锡购房,经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贴。      (二)对于培养输送技能领军人才的,按培养输送每名技师1000元、每名高级技师2000元给予我市企业、培训机构、在锡高职院校和技工院校等培养单位资助。      (三)对于获评无锡市首席技师的,给予10000元资助。对于“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大国工匠”获得者等技能领军人才在我市领衔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绩效评估优秀的,给予5万元资助。      (四)对于企业柔性引进“海外星期天工程师”的,按每个工作日500元给予补贴,单个引智项目及单个引进人才补贴一般不超过企业支付薪酬的三分之一,补贴总额最高5万元。      对各市(县)区提供引进性资助,原则上不少于50万元,且项目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经向市级申报、评审、立项确认的新兴产业创业领军人才,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一)提供扶持性资助,视项目运行情况、资金需求和产业化前景,由市创新创业天使投资基金和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优先提供。      对每个创业项目可提供最高800万元的天使投资基金,股权投资比例最多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的30%;可提供最高500万元的信保基金专项贷款。      对能按期还本付息,近三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或税收增长20%以上,经主管部门确认的信保基金专项贷款创业项目,给予专项贷款同期基准利率50%的贴息支持,同一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提供奖励性资助,视创业项目的运行质量和预期效益,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资助资金,对特别优秀的创业团队及其重大项目的奖励性资助,实行“一事一议”。      (三)提供安家补贴性资助,领军人才在锡购房,经认定的,给予50万元的安家补贴。      对于引进、培育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一)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人才在锡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业或由本地机构(单位)引进合伙创业,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式发展,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带来显着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评审确认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二)对于我市企业、培训机构、在锡高职院校培养输送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等中、高端技术管理人才,经认定的,按每名中端人才1000元、每名高端人才2000元给予培养输送单位资助。      我市现代产业发展急需的优秀大学毕业生来锡发展,本人在外租房且与申报企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经认定的,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连续补贴不超过两年。      对于企业引进、培养的制造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特殊人才,经审核确认的,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相应的人才扶持政策。      对于在锡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培养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补贴。本市现有的国家级专家,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列入省“333工程”培养对象的,按照省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列支渠道,给予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10000元、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3000元津贴;对列入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的,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津贴,并给予一定的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对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引进的领军人才,给予一定支持。      鼓励企业建立应用型研发机构,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建成后经考核效果明显的,市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给予50万元科研项目经费,评为省级企业院士工作站的按省科研项目支持经费的50%匹配;省级、国家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      继续开展“无锡市优秀人才贡献奖”、“无锡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无锡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无锡市引进人才工作奖”等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对获得“无锡市优秀人才贡献奖”的,每人奖励20万元;对获得“无锡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奖”的,每人奖励20万元;对获得“无锡市高技能人才成就奖”的,每人奖励10万元;对获得“无锡市引进人才工作奖”的,每单位奖励10万元,进一步营造人才服务产业、产业成就人才的良好氛围,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

无锡人才补贴

4. 无锡人才补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50万元以内;4.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40万元以内;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20万元以内。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法律依据:《无锡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5. 无锡人才补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50万元以内;4.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40万元以内;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20万元以内。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

法律依据:《无锡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无锡人才补贴政策是什么?

6. 无锡人才补贴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向政府申请购房补助的,政府以购房优惠的方式给予购房补助,优惠标准为:1.1-3类人才140万元以内;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或博士学历学位人员80万元以内;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人员50万元以内;4.全日制硕士学历学位人员40万元以内;5.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以内;6.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或浙江省核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人员20万元以内。实际购房优惠额在优惠标准限额内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个人符合多项条件的、夫妻双方均符合保障条件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法律依据:《无锡市人才安居实施办法》 第五条 人才安居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置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安家补助、购房补贴和生活安居补助。实物配置包括提供出租型、出售型人才安居专用房,实物配置视房源筹集情况接受申请。

7. 无锡人才政策

无锡人才政策如下:1、本科(技师)每年1万元、硕士每年1.5万元、博士每年2万元,累计支持两年。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应届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累计支持三年;2、贯彻国务院对湖北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精神,对2020届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按上述标准给予累计三年支持。补贴标准如下:1、对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大学毕业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给予本科10万元、硕士20万元、博士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2、对其他具有博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3、对博士后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支持。法律依据:《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引进落户实施办法》第三条 申请材料 申请户口迁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一)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二)毕业证书(国(境)外留学生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以学历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三)职称证书和评审认定文件(以职称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四)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资格为申请依据的须提供);(五)录取通知书或调动审批表(区属事业单位录用的进编人员须提供)。

无锡人才政策

8. 无锡人才引进政策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无锡市人才引进政策:




租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在本市市区(梁溪区、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新吴区、经济开发区,下同)就业创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本市集体户籍的毕业生,由所在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自费租房居住,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租房补贴:



1.全球高校排名前100强或所学学科排名前20强的海外优秀留学生(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在本市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博士毕业研究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在本市市区企业、科研院所、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3.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生和台港澳籍大学毕业生】、在校获得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本市市区企业、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组织工作,或在本市市区创办企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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