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环境评价优选方法

2024-05-09 06:58

1. 投资环境评价优选方法

投资环境评价优选的方法包括主观评价和客观评价,主要有准数分析法、参数分析法、层次分析法 ( AHP)、专家调研法、模糊综合评价优选法、熵权法、聚类分析与主成分分析相结合评价优选法、AHP与模糊综合评价相结合评价优选法等。根据评价目标、每种方法的特点和适用范围、综合考量评价对象的特征,选择适当的评价优选方法,以得出客观的评价优选结果。
(1) 参数分析法
这种方法的分析过程如下:①选择能够反映地区投资环境全貌的一组数据,比如投资系数、投资乘数、边际耗费倾向、投资饱和度、基础设施适应度、投资风险度、有效需求率、国民消费水平、资源增值率和优化商品率;②估计各参数的数值并将估计结果与投资环境良好的地区的同类指标进行比较;③分析比较结果的相似点和差异性,从而决定投资环境的好坏 (相似则说明投资环境不错)。此方法的特点是具有综合性和客观性,但对“公认的投资环境好的地区”没有明确的说明,很难确定。
(2) 准数分析法
准数分析法将影响投资环境的因素分为投资环境激励系数K、城市规划完善因子P、税利因子S、劳动生产率因子L、地区基础因子B、汇率因子T、市场因子M、管理权因子F。每一类因子又可以再分成若干子因子,加权评分这些子因子后,求和得到该类因子的总分。为了反映某一个因子与其他因子的有机联系,通常采用综合性的准数来衡量投资环境,以克服机械评分法的不足并得到比较全面的评价结果。
(3) 层次分析法
层次分析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简称 AHP),由美国匹兹堡大学运筹学家T.L.Saaty于1980年提出。这种方法以系统论中的系统层次性原理为出发点,将复杂问题分解成若干有序的、条理化层次的简单问题,是一种多层次权重分析决策方法。它将相对于原问题更加简单的问题在另外一个层次上进行分析、比较、量化和排序,然后再逐级地进行综合评价和优选,以形式化方式处理人的主观判断。层次分析法这种多因素评价优选方法是一种新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使用层次分析法有以下5 个步骤,分别为:建立层次结构模型,构造判断矩阵,层次单排序,层次总排序,一致性检验。其中后3个步骤是逐层地进行。层次分析法具有如下4个特点:
1) 原理简单。层次分析法建立在试验心理学和矩阵理论之上,易于接受;其原理清晰、简明,使用方便;对定量信息要求不多。
2) 结构清晰。解决问题的思路是把复杂的问题拆分为多个有结构和层次关系的简单问题,而后对简单问题求解。
3 )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AHP方法是在通过专家调研 (如德尔菲法) 等方法确定判断矩阵的基础上,通过严密的定量方法来确定各指标要素的权重,最后进行综合评价优选。
4) 层次分析法适合分析投资环境这个多因素、多层次的动态系统中各因素权重的确定。它可以有效地将系统工程中使专家的主观性判断客观化,能够解决只用定量方法不能处理的问题。在社会经济系统的决策分析中广泛使用。
(4) 主成分分析法
主成分分析 ( Principal Component Analysis,简称PCA) 是“将给定的一组相关变量通过数学中的线性变换转成另一组不相关的变量”。它按照方差递减的顺序排列新变量,减少了指标体系中各因子指标间的干扰,方便找到主导因素,使评估过程简化。
主成分分析法是在确保数据最完整的原则下,降维处理高维变量空间,即对多变量数据进行最佳综合简化,其优点在于可以得出客观的权数,以及避免人为因素带来的偏差。缺点是纯数学计算时没有将经济因素考虑在内,很难根据客观实际对主成分的经济含义做出合理的解释;忽略指标本身的重要程度,获得的指标权重与预期的相差太大,其提取的原始指标信息都是数据的差异信息,而不是指标的含义、重要性等更为重要的信息。
主成分综合评价优选法是一种相对评价优选,其评价优选标准 (评价函数) 与样本的选取有关。评价优选单位的多少、增删都会影响评价优选结论。而且,指标重叠信息是主成分综合评价优选法不能消除的。它很容易受到指标重叠的影响,造成综合评价优选的结果与指标相关性结构的影响过于密切。
(5) 模糊综合评价优选法
20世纪60年代美国科学家扎德 ( L.A.Zadch) 创立的模糊综合评价优选法,是以模糊数学和与之对应的模糊统计法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影响某事物的诸多因素,定量描述一些边界不清、不容易定量的因素,并以此为基础,综合评价优选的方法。
模糊综合评价优选法包括:①明确综合评价优选体系 (设有P个指标),也就是因素论域U;②明确评语等级论域V(设有M个评语等级);③确定指标权数W;④建立模糊关系矩阵R;⑤计算模糊合成值B;⑥进行模糊综合评价优选,将评价优选结果转化为可排序的形式,进行综合评价优选排序或进行分类评价优选,即模糊类别识别。
有关专家在应用实践中不断演进模糊 ( fuzzy ) 综合评价优选法,其运用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展,各种与模糊综合评价优选法相结合的方法正向多个领域扩张。由于领域非常复杂,模型会区别很大,造成模型越来越纷繁复杂。
模糊综合评价优选法的优点是:处理多层次复杂问题的评价优选和多因素的综合判断问题时,将各个因素对总体的影响综合考虑,并能用客观数字反映人的主观经验。
但是在对一些边界不清、不易定量的因素定量化时,有可能会丢失因素所携带的信息,定量化后的因素与未定量前的因素差异甚大。
(6) 聚类分析与主成分分析相结合评价优选法
首先将评价优选对象做聚类分析以区别其影响,接着使用主成分分析法算出被评价者的优选值,并按照优选值类内排序及类间排序。这种方法考虑了评价优选的特定目标,使评价优选指标间的相关影响得到最大的消除,同时考虑了重要的显著性指标,又使指标权重确定中的主观性误差降到了最低,进而使评价优选结果的有效性得到了提高。
但是该方法必须提前设定具有决定性影响的评价优选因素,根据这类因素聚类,且对指标的量化要求高。
(7) 层次分析法 (AHP) 与模糊综合评价优选相结合评价优选法
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个因素的权重,获得权重之后,采用模糊数学方法计算各个因素的评价优选值,进而得出综合评分。层次分析法与模糊综合评价优选法相结合,很适合区域内风险投资环境的综合评价。这种方法把风险投资环境因素的多层次和复杂性考虑在内,对于整个区域的风险投资环境评价优选是不适用的。
(8) 熵权法
“熵”( Entropy,意思是变化的容量),是德国物理学家克劳修斯 ( R.J.E.Clausius) 1864年在研究热循环时提出的。1948年,维纳 ( N.Wiener ) 和申农 ( C.E.Shannon ) 创立了信息论,申农把信息源传播信号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称为信息熵,表示选择和不确定性与随机实践的关系,解决了定量描述信息的难题。熵值增大,意味着信息丢失;系统越有序,熵越小,信息量越大;熵越大,信息量就越小。1967年,Theil研究国家之间的收入差距时,首次提出Theil指数。它是用常数LgN减去信息熵值H得到的。这种方法以信息论和系统论中熵在不同概率事件中所反映信息量的不同作为权重设置的理论依据,即对一个由若干指标值构成的系统,指标值的离散程度越大,则该指标的信息熵值就越小,所反映的重要程度就越大。
熵权法是以各因素提供的信息量为基础,根据信息量来计算综合指标的数学方法。它是一种客观综合定权法,以各指标传递给决策者的信息量大小作为依据。

投资环境评价优选方法

2. 请教:投资环境评价的原则?谢谢

1、系统性原则。由于投资环境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特点,构成投资环境的要素既有宏观要素也有微观要素;既有自然地理、基础设施等硬件要素,也有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社会文化等软件要素。 

  2、客观性原则。评价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既要看到区域投资环境现状,又要看到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想当然地进行评价。 

  3、比较性原则。投资环境的优劣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和固定不变的标准。而且,即使是同样的投资环境对不同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 

  4、时效性原则。投资环境具有动态性,即构成投资环境的各个因素以及评价投资环境的标准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 

  5、目的性原则。各个投资主体的投资动机多种多样,对投资环境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3. 投资环境的评价标准

1、安全性。安全的收回本金是投资活动最基本的要求。这一标准要求投资环境应当是稳定的。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都会尽力避免过大的经济政治动荡,使投资风险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2、盈利性。资本的本性是增值,它也是投资者所最终追求的目标。盈利性是投资环境评价的重要标准。3、服务的完善性。资本运动除需要一系列必要条件外,还需要各种配套条件和辅助设施。服务手段和服务内容构成了辅助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4、优惠性。政策和制度是重要的投资软环境要素,优惠政策包括税收、资金供给等诸多方面,是吸引投资者的一个极为有效的手段。

投资环境的评价标准

4. 投资环境的评价原则

1、系统性原则。由于投资环境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特点,构成投资环境的要素既有宏观要素也有微观要素;既有自然地理、基础设施等硬件要素,也有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社会文化等软件要素。2、客观性原则。评价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既要看到区域投资环境现状,又要看到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想当然地进行评价。3、比较性原则。投资环境的优劣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和固定不变的标准。而且,即使是同样的投资环境对不同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4、时效性原则。投资环境具有动态性,即构成投资环境的各个因素以及评价投资环境的标准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5、目的性原则。各个投资主体的投资动机多种多样,对投资环境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5. 区域投资环境的投资环境的评价

 1、系统性原则。由于投资环境具有综合性和整体性特点,构成投资环境的要素既有宏观要素也有微观要素;既有自然地理、基础设施等硬件要素,也有法律法规、经济政策、社会文化等软件要素。2、客观性原则。评价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既要看到区域投资环境现状,又要看到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不能从主观愿望出发想当然地进行评价。3、比较性原则。投资环境的优劣并没有一个绝对的和固定不变的标准。而且,即使是同样的投资环境对不同的投资项目产生的影响也是不同的。4、时效性原则。投资环境具有动态性,即构成投资环境的各个因素以及评价投资环境的标准都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之中。5、目的性原则。各个投资主体的投资动机多种多样,对投资环境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 1、安全性。安全的收回本金是投资活动最基本的要求。这一标准要求投资环境应当是稳定的。对于一般的企业来说,都会尽力避免过大的经济政治动荡,使投资风险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内。2、盈利性。资本的本性是增值,它也是投资者所最终追求的目标。盈利性是投资环境评价的重要标准。3、服务的完善性。资本运动除需要一系列必要条件外,还需要各种配套条件和辅助设施。服务手段和服务内容构成了辅助条件的重要组成部分。4、优惠性。政策和制度是重要的投资软环境要素,优惠政策包括税收、资金供给等诸多方面,是吸引投资者的一个极为有效的手段。 1、“冷热”因素分析法美国的伊尔·A·利特法克(Isiah A.Litvak)和彼得·班廷(Peter M.Banting) 在《国际商业安排的概念框架》一文中提出。1)政治稳定性。若一国的政治稳定性高时,这一因素被称为“热”因素,反之被称为“冷”因素。2)市场机会。若市场机会大,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3)经济发展和成就。若一国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运行良好,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4)文化一元化。若一元化程度高,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5)法规阻碍。若法规阻碍小,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6)实质阻碍。如实质性阻碍小,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7)地理和文化差距。如果地理和文化差距小,则为“热”因素,反之为“冷”因素。2、等级尺度评分法1969年,美国的罗伯特·B·斯托伯(Robert B.Stobaugh)在《如何分析国外投资气候》的文章中提出。该方法主要从东道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的限制和鼓励政策的角度出发,把投资环境的内容划分为八大因素:资金抽回限制; 外商股权比例; 对外商管制和歧视程度; 币值稳定性; 政治稳定性; 给予关税保护的意愿; 当地资本供应能力; 近5年通货膨胀率。 再进一步对上述因素分别划分出子因素。然后根据每一个子因素对投资的有利程度,给予不同的分值。最后将分值汇总,根据分数的高低综合反映投资环境的优劣程度。3、多因素评估法由香港中文大学的闵建蜀教授提出,把投资环境因素分为11类,即:政治环境、经济环境、财务环境、市场环境、基础设施、技术条件、辅助工业、法律制度、行政机构效率、文化环境、竞争环境。每一类因素又由一系列子因素构成。在评价投资环境时。先由专家对各类因素的子因素做出综合评价,然后据此对该类因素作出优、良、中、可、差的判断,最后计算投资环境总分。投资环境总分的取值范围在1—5之间,愈接近5,说明投资环境愈佳。反之,愈接近1,则说明投资环境愈劣。多因素评估法考虑到的因素比较细致全面,由专家进行评分简便易行,但对各个因素的权重的设定需要认真分析确定。4、抽样评估法抽样评估法是运用抽样调查的方法,随机的抽取或选定若干不同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调查者设计出有关投资环境的评价因素,由外商投资企业的高级管理者对东道国的投资环境要素进行口头或书面评估,根据综合后的意见得出评价结论的一种方法。在进行具体评估时,通常采取问答调查表的形式。5、相似度法相似度法,是以若干特定的相对指标为统一尺度,运用模糊综合评判原理,确定评价标准值,得出一个地区(城市)在诸指标上与标准值的相似度,据以评判该地区(城市)投资环境优劣的一种方法。6、准数分析法这种方法是由我国学者林应桐提出的。按各种投资环境因素的相关性对其进行分类如下:投资环境激励系数K,城市规划完善因子P,税利因子S,劳动生产率因子L,地区基础因子B,汇率因子T,市场因子M,管理权因子F,并把每一类因子分成若干子因子,再对子因子进行类似于多因素评估法的加权评分,求和得到该类因子的总分。7、国家风险等级法该方法是将投资东道国政治因素、基本经济因素、对外金融因素、政治的安定性等可能对投资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的大小分别打分量化,然后将各风险因素得分汇总起来确定一国的风险等级,最后进行国家之间的投资风险比较。

区域投资环境的投资环境的评价

6. 投资环境分析包括哪些方面

投资环境是指投资经营者的客观条件:(1) 政治因素,如国家和社会是否安定,投资的风险程度等;(2) 市场因素,如市场构成及其容量,人民消费能力及消费习惯;(3) 资源因素,如资源的蕴藏量、开发水平和利用程度等;(4) 劳动力因素,如劳动者的数量及素质;(5) 资金因素,如资金来源及途径;(6) 其他因素,如管理水平,对先进技术的吸收能力等。拓展资料投资(investment)指投资者当期投入一定数额的资金而期望在未来获得回报,所得回报应该能补偿:(1)投资资金被占用的时间;(2)预期的通货膨胀率;(3)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CFA定义)企业的投资活动明显地分为两类:(1)为对内扩大再生产奠定基础,即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对外扩张,即对外股权、债权支付的现金。中国投资品种1、房产。很多人都投资房产,一家买n套房等着升值。2、债券。债券有国债、金融债券、公司债券。这个比起股票风险低,但是收益也低。可以选择复利计息。国债是很多人都不能买到的,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被称为“金边债券”。金融债券风险相对高些,公司的债券风险最大,收益最高。3、股票。中国的股市从2008年的6000多降到2011年的2000多,并且经济增长而股票不涨,中石油那么牛的企业它的股票也是不好,巴菲特是从中石油赚了35亿美元后华丽的退出了。有人说中国的股市和日本的很像,再也不可能再上到高点,只会在3000左右不断徘徊。可能与中国政府强大的势力有关吧。还有中国人民从众怕事的心理有关。4、贵金属。近几年比较热。“乱世买金”,在金融危机、欧债危机,世界不稳定因素太多,还有中国的通货膨胀比较厉害的情况下,很多人都转向黄金这个世界通用、价值稳定的物质。银行很多黄金产品,如黄金条块、纸黄金、黄金T+D。很多人也通过一些渠道做海外的黄金,不过很可能遇到黑平台,钱被弄平台的公司给全坑走了。中国承认的黄金交易机构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中国比较热的是炒白银,投入比较少些,黄金对资金的要求更多。5、基金。基金是指为了某种目的而设立的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人们平常所说的基金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

7.  投资环境分析3

1.社会经济发展与政局稳定状况
在传统上,秘鲁是一个以农、矿为经济基础的国家。其经济水平在拉美国家居中等地位。秘鲁矿产资源丰富,是世界12大矿产国之一。石油自给有余。毒品、美元对秘鲁经济有着重要影响。藤森总统执政以后,积极推行经济稳定计划,全面进行经济结构调整,控制了恶性通货膨胀,实现了重返金融体系的目的。但目前经济仍然困难,资金短缺,投资乏力,这些问题一时难以解决。
1995年秘鲁总统大选,藤森获得64%的选票当选。藤森上台后,传统政客盘踞的议会和腐败成风的司法机构严重阻挠其改革方案的实施。针对这种情况,他采取了果断措施,下令解散议会,改组政法部门和整顿国家权力机构并成立一院制立宪议会,通过了新宪法。藤森在第一任期内,取得了两大政绩:抑制了通货膨胀,复兴了秘鲁经济;平息国内暴力、打击恐怖主义,实现社会稳定。政府得到全国上下一致拥护,社会和政局稳定,是外商外资进入秘鲁的有利条件。2000年11月,藤森因政府中高官亲信腐败丑闻而遭国会罢免总统职务,藤森也滞留日本,但预计社会和政局稳定将会继续。
2.与中国的经济贸易关系
1971年11月2日中秘两国建交。建交后两国关系发展顺利。两国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正常进行。同年11月,秘鲁动力和矿业部长访华,两国签订经济技术合作协议;1972年8月又签订贸易协定。在藤森第一届总统任期内,两国政府高级官员来往密切。1990年以来,我国先后有钱其琛副总理、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地矿部部长朱训、国家科委副主任朱丽兰、广东省副省长卢瑞华、中联部副部长朱善卿等访问秘鲁。1991年以来,秘鲁总统藤森、空军司令贝拉尔德、第一副总统兼参议长圣罗曼和国防部长托雷斯等先后访问了中国。
中秘两国经贸发展良好。两国成立了政府间的“经济贸易混合委员会”,并于1992年4月在秘鲁利马召开了中秘经贸混合委员会第1次会议。1992年11月,首都钢铁公司参加了秘鲁铁矿公司的拍卖招标,以1.2亿美元中标,但近年来经营状况一直欠佳,其中尤以劳资关系难以处理。
3.鼓励外商投资政策
秘鲁实行鼓励外商投资的政策,吸引外资是秘鲁现政府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秘鲁政府首先制订了外资投资法。秘鲁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批准了《外国投资、技术转让以及专利和商标许可实施细则》,并立即生效,其中对外国投资的规定主要内容如下:①可以用无形财产进行投资。②除非有特别法律明确作出限制,否则对外国投资的数额、其在公司资本构成中的比例、经营范围不作限制。③由秘鲁的法人或自然人所拥有的股票可以不受限制,不需要事先经过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批准而自由转让给外国投资者。但转让后应当登记。④取消了限制将股息和利润汇出秘鲁的,不需要求汇出时必须事先经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同意。⑤不再要求投资必须事先得到批准,但投资后仍须进行登记。⑥给予外国投资者以本国公司同等的权利,并向外国资本开放所有经济领域。⑦外国投资者无需经任何政府部门批准即可将全部资本和红利汇往国外,红利汇出时按10%税率纳税,专利使用费税率为28%。
秘鲁的外国投资法规是拉美国家中最自由宽松的法规之一,它突破了安第斯集团第291号决议的范围,不仅承认外国直接投资,而且认可间接投资。
为了鼓励外商投资,秘鲁正在进行几项改革:①外贸机构改革。为了突出外贸在秘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政府对外贸机构进行了调整,停止了外贸协会的业务活动,其职能转移到工商旅游一体化部(简称工业部)。这种调整是为了强化政府外贸机构的职能,目的在于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作风,减少中间环节,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②放宽对外国投资的限制,最大限度地吸收外资。例如,从原先严格限制外国在国内开设银行,或投资某些行业(如石油、电脑等),现在已取消限制,对外资利润汇出的限制,现在也基本取消。③取消外汇管制,实行自由兑换,汇率自由浮动。这一措施减少了人们的顾虑,促进了资金的回流。④实行自由市场经济,减少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具体措施有放开物价、取消补贴,对国营企业实行私有化,减轻国家负担,实行平等竞争等等。
秘鲁在矿业部门实行的私有化,自1992年5月26日到1994年1月25日,共以市场价格拍卖了7家大型矿业公司(其中秘鲁钢铁公司为我国首钢公司收购)。现在,外国公司可以直接购买现营矿山(包括设施在内),可以通过参股参与新项目。秘鲁最近私有化的国营矿业公司主要包括:Condestable(铜,1992),Hierro Peru(铁矿,1992),Cerro Verde(铜,1993),Yintaya(铜,1994),Centromin(铅锌,1995)等。迄今为止Minero Peru公司销售股票收入已超过10亿美元。
秘鲁的矿产储量只有5%得以证实,政府下决心彻底修改与矿业有关的法律以改善矿业投资环境,并于1992年颁布了新的矿业法。1996年5月颁布新的矿业地籍管理条例。秘鲁政府颁布的新法律被认为是南美洲最令人鼓舞的法律,它保证能较快地获得矿权。只要矿权的持有人按规定每公顷土地每年缴纳1到4美元的租费(称为矿权特许权费),这种权利就是永久性的,不得撤销。明确了矿权是一种可转让的财产权。矿权人有广泛自由安排投资的数额和时间,对是否投产可自主作出决定。同时,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经营其产品不受限制,可自由处理销售过程中所得到的任何外国货币。只对经营活动中所获利润的分配征税。应支付的税率加在一起不超过可分配收入的37%。当投资不少200万美元时,税收、汇兑和各商业条款保证10年不变,而投资不少于2000万美元时,则15年不变。
限制投资的产业
对于外商申请石油、天然气等矿产勘探开发活动,法律则允许用特许的方式进行投资,期限为20年。但是,禁止外商向距离国境50公里以内的矿山、土地、森林、水域、石油和能源投资。
关于投资比例
秘鲁对企业中内、外资比例有明确规定。其规定主要表现在提高内资比例和限制外资投资比例两个方面。法律规定,外资企业如要享受安第斯共同市场自由化计划所规定优惠,就必须在15年内逐步把外资企业转换为内资企业或合资企业,就是说要逐步提高内资的投资比例。法律还规定,新举办的企业内资必须逐步做到超过50%的比例。已营业的老企业的内资比例3年后须达到15%以上,5年后为30%,10年后为45%,15年后达到51%。但是,上述规定不适用于基础工业和金融、运输、通讯企业以及出口率达到80%以上的企业和旅游企业。
外商向商业银行投资,其投资比例允许最高为1/3。
另外,根据1988年10月22日《第193-88-EF总统令》规定,外债可转化为股份。适用对象为中长期公债以及短期运行资本。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扩大新项目和现有出口项目。
当地资金的筹集
秘鲁不允许外资企业在国内筹措长期资金,但可以筹措短期资金以及不超过3年的中期资金。
汇款和再投资
秘鲁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是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的。
对利润和红利汇款的规定。
法律规定,外国投资者1年汇往本国的利润和红利的金额,限于其向外国投资委员会注册资本的20%。
对使用国产原材料之外资企业汇款的规定。
法律规定,使用国产原材料、且对当地的经济开发有贡献的外资企业,可根据出口比例,增加汇款金额,并可超过20%的限度,关于增加汇款的条件及可增加汇款数额的规定有三:①根据出口的增长情况,决定汇款的增长率。法律规定,出口企业的出口率每增加10%,汇款率则可提高1%,最高可提高到7%。②根据外资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的比例,决定汇款增长率。如使用国产原材料的比例为50%~65%的,汇款率可提高1%;如果为65%~80%,汇款率可提高3%;超过80%的,可提高5%。③根据地区开发情况决定汇款增长率。秘鲁根据各地区开发情况,将全国分成6种类型,且按地区类型决定汇款率。目前,从利马-卡亚俄地区到贫穷地区的汇款增长率分别为0~0.8%。
对基础产业汇款的规定。
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向基础工业投资,法律规定,石油、矿产等基础工业,如出口率达到80%,所得的利润可全部汇出。旅游观光企业的利润也可以全部汇出。
4.工商管理政策
在秘鲁开办公司,手续比较简便,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①要有固定办公地址;②有个人身份证件(有临时居住证也可以);③设股份公司(S.A)股东要3人以上,设有限公司(LTD)2人即可。注册资本不限。申请人具备以上三条,即可向不同的工商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纳税证,很快即可批准。
外商在秘鲁投资,手续也很简便,外国投资者只要向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纳税证,注册登记,很快也会得到批准,取得投资证明。凭此证明投资者便可将利润汇往国外。
秘鲁吸引外资首先投向开发自然资源,如石油、矿产、渔业、农业等。
对于外商外资企业筹措资金事宜,秘鲁法律规定,不允许外资企业在秘鲁国内筹措长期资金,但可以筹措短期资金以及不超过3年的中期资金。
5.税收制度
秘鲁第23407号产业法废除了第18350号法中对产业的分类,以及根据不同类型产业给予财政税收优惠的政策,即秘鲁产业法给予税收优惠的依据不再是产业的性质,而是企业所处的地理位置,其目的是鼓励投资者开发利马-卡亚俄以外的贫困地区。秘鲁税收有以下几种类型:
(1)所得税
秘鲁征收所得税的范围是来自秘鲁境内不动产的净收入、在秘鲁提供个人服务的收入、在秘鲁定居的自然人和法人所获得的红利。为了确定外国公司的纯收益,税法规定所有在秘鲁付出的费用和为创造收益与保护资源所必须的费用,均应从毛收入中扣除。付给非居民的专利费、技术咨询费、利息和薪水,只要受款人在秘鲁已经纳税,均可被视为应扣除的费用。
所得税按月支付,税率为32%~57%,每年还要进行一次最后的调整。分公司的利润按与公司税相同的利润纳税。固定资产重新估价后的增加值,其税率一般为6%,但还要根据当年物价指数进行调整。在秘鲁注册的公司在国外获得的服务报酬,按40%的税率征税。支付给外国公司的红利必须从收入中扣除40%,但如果获得这项收入的公司其本国税率超过30%,扣除比率可降至30%。支付给本国公司或个人的红利按基本所得税率征税。支付给外国债权人的利息、公司债券利息以及其他不记名债券利息,应从收入中扣除12%;用于开发目的的贷款利息支付,以及为在秘鲁投资建厂给国外支付的利息,按10%的税率征税;在中央储备银行注册的国外贷款利息的支付享受免税;支付给外国公司的专利、商标和技术咨询费,在事先扣除32%后,其余68%按40%征收所得税,也就是说,实际税率为27.2%。
(2)营业税
秘鲁营业(销售)税普通税率为16%;对生活必需品免征营业税,但对奢侈品征10%~116%的附加税。第23407号法规定,设在利马-卡亚俄地区以外的公司在开业的第1年免征80%的营业税,第2年免征60%,第3年免征40%,第4年免征20%。但从安第斯集团以外的第三国进口的而且是该集团成员国能够生产的产品不享受这种优惠待遇。
(3)采矿税
秘鲁于1991年颁布的新法令保证了矿山所有人能尽快获得采矿权,如果所有人照章交纳税费(每年每公顷1~4美元),采矿权可永久不变。当产量和投资得到核实后,这种税费可酌情减免一部分。新法还规定,只对采矿公司来自经营活动的利润分配征税,税率不超过37.5%,并对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的增值税实行退税。投资不少于200万美元的公司,税收和其它商业规则保证10年不变。
秘鲁执行对外商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秘鲁对外资的纳税优惠,主要表现在下列几方面:
(1)对举办在利马-卡亚俄地区之企业的优惠
法律规定,凡举办在利马-卡亚俄地区的企业,可享受减免税款的优惠,其中,所得税最多可减免60%。
(2)对举办在其它地区之企业的优惠(边远、密林地区除外)
所得税最多可减免到90%。另外,为扩大出口而新举办企业以及为扩大原有企业规模或采用先进技术装备的企业,如是设立在利马省的,则可连续10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企业资产税的20%~100%优惠,如是设立在利马省以外的、则可连续15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企业资产税40%~100%的优惠。
企业从利马-卡亚俄地区迁至其它地区时,根据不同地区(包括边境.密林地区),可享受3~7年减免所得税及企业资产税40%~100%的优惠。另外,还可从纳税额中扣除15%的销售税。
(3)对举办在边境、密林地区之企业的优惠
可享受免纳各种所得税的优惠。包括现行的和今后新设立的税款。如企业搬出利马-卡亚俄地区,则可免交企业资产税和各种销售税及部分选择消费税,期限为5年。
另外,外商如用纯利润投资或投资矿产业的,则可抵押3年的法人税,并且,在回收追加投资资金时期,法人税税率可降低1/3;外商如向旅游观光业投资,则可享受大幅度减免税款的优惠,如果是用本企业的税后利润再投资的,最高则可免纳100%的税款。
(4)对进出口的优惠
举办在密林地区的外资企业进口特定商品时,可享受减免税款的优惠。产品出口企业进口生产资料时,可享受免纳销售税的优惠,2年内可免除出口生产额的40%。另外,当企业进口的生产资料的金额与出口额相等,可免纳进口税,期限5年。
6.金融
现政府撤销了前政府执行的“银行国有化的有关规定”。允许黄金自由买卖,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在国内自由持有、使用外币和携带外币出入境。
秘鲁不仅在利马设有一家证券交易所,而且还建立了全国证券委员会,负责管理证券的发行和交易。秘鲁公司法规定,所有以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成立的公司,其股票均需在证券委员会注册登记,并有义务对下述情况向有关机构提交书面说明:公司给予创始人、股东及第三者的特权和优惠,股票种类和平价,认股期限和条件,为认股人支付认股费用的信用机构地址,公司宪章和细则等。公司法还规定资本超过10万美元,营业额超过2000万美元的公司均须向税务部提供商品库存的资产负债表、总帐、分类帐、销售记录、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备忘录、股东和股票转让记录以及由独立的审计人员出具的证明等。营业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每年还须在秘鲁官方报纸《秘鲁》上公布其资产负债表。
国内有4家国家发展银行、1家抵押银行、1家金融发展公司、21家商业银行、1家外国银行和2家多国银行。
7.外汇管理制度
允许外国投资者将所得的利润、股份转让等收入以可自由兑换的外汇汇往国外,允许自然人和法人居民自由持有、使用和在国内支配外币,秘鲁对出入境旅客携带外币无任何限制。
1991年3月生效的秘鲁《外国投资、技术、专利、商标转让实施细则》取消了23407号法对外资企业利润汇出所作的限制,规定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无需外国投资与技术转让委员会(CONITE)批准。外资企业不仅可以自由支配销售收入中的任何外币,而且可以在外汇市场上自由买卖。
对于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或同一个母公司的子公司之间所达成的外国信贷契约,秘鲁金融法规定,贷款实际年利率不得超过资金提供国金融市场上头等证券现行利率的3%。至于其他类型的国外信贷契约,其贷款实际利率须由秘鲁有关机构根据对方金融市场的行情来决定。实际利率可被理解为债务人使用外国贷款所支付的全部成本,其中包括佣金和其他费用。
外汇交易可以使用除美元以外的其他15种外币进行,这些外币的汇率是依据它们在国际市场上对美元的汇率套算而决定的。
1991年,公司和自然人获准可以持有国外的外汇余额。秘鲁远期外汇交易没有作出规定。在国内银行可以设立外币帐户。
从1961年2月15日开始,秘鲁正式接受了基金协定第八条第2、3、4节规定的义务。
(1)外汇管理机构
外汇交易所被确定为负责购买居民和非居民的外汇和施行支票,并负责为国外旅游者出售外汇以及向非居民回购外汇。
公共部门在国外借款及由政府担保的私人部门在国外借款,必须由外债委员会负责推荐,并得到最高法令的批准。公共部门必须向公债总署申报其短期负债情况,特别是自1983年1月以来,企业必须向公债总署提交他们的年度短期外债计划。
(2)对外结算货币
所有外汇市场都必须以规定的15种可兑换货币之一作为其营运货币,但秘鲁中央储备银行发行外汇证券只能以美元方式进行。秘鲁与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多米尼加共和国、厄多瓜尔、墨西哥、巴拉圭、乌拉圭、委内瑞拉之间的支付,必须通过秘鲁中央储备银行与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相互持有的帐户,“拉美一体化协议”中的多边清算体系来进行。
(3)贸易外汇管理
出口收入管理传统的出口货物必须由设在秘鲁的银行确认的不可撤消信用证来融通资金进行。
(4)非贸易外汇管理
非贸易外汇收入不实行外汇管制。
除公共债务和利息支出外,几乎所有的非贸易外汇支付都不进行外汇管制。
利润的汇出要办理税务手续。国外对秘鲁石油公司的投资必须与秘鲁政府签订特别合同。
因商务旅行、观光旅行、教育补贴、家庭供养和医疗所需外汇购买数量的限制已于1991年取消。外国职工所得外汇收入的汇出不受限制。在国外旅行交纳30美元的税收已被废除。
(5)资本输出、入管理
秘鲁对资本汇出没有限制,包括未经担保的私人债务的分期偿还。
没有签订以新债抵旧债协议而从银行获得的短期贸易贷款,可以延长到协议签订后到期。用于这些债务的地方货币基金按照原始债务到期日存入设在中央储备银行的特别帐户。经中央储备银行允许,特别帐户的基金可以以外汇标价向国内贷出,但期限不能超过1年。
新增的外国投资必须向外国投资和技术委员会登记。如果一个在秘鲁注册的外国公司想获得卡塔赫纳协定所规定的免税待遇,它就必须允许由秘鲁国家投资者获得它们公司的股份,以便在30年内按规定把公司变成与秘鲁合资公司或者变成国家的公司。为了这个目的,在最初3年内,国家投资者在这类企业的股份要不少于15%;在10年后,股份要提高到至少30%;20年后至少达到45%;在30年期限结束时,至少达到51%。合资公司指国家投资者持有的资本在51%~80%之间的公司,国家公司指国家投资者所占资本在80%以上。
在矿产领域的投资根据由708号法令修改的矿产管理普通法管制。政府准许矿产享有特别税收待遇,并保证得到外汇。
(6)进口支付管理
为了出口而进口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法律规定由特定的部门审定这类进口物品,符合临时准入制的条件可免征进口税。除了个别特例,进口货物必须按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征收16%的增值税(进口税除外)。免征增值税的是一些农产品、某些矿产品、燃料、药品和供个人使用的物品(包括相当于0.2立方米的机动车)。进口关税的最高税率是进口价格的25%。
1991年,对所有进口货物不受限制地预付款的授权已被批准。还颁布了关于由国际公司在装货港预检的法规。
8.对外贸易管理及政策分析与评价
从1990年8月开始,秘鲁政府解除了进口限制,除极少数商品外,其他商品进口均不需进口许可证。同时免除进口的活动物、鱼产品、甲壳类动物、软体动物、鲜牛奶、生咖啡、茶叶、种子、水果和普通药品在秘鲁销售的一般销售税,一般国家对秘鲁出口均无特别限制。
9.生态环境管理
外国投资者必须注意环境保护。1990年9月,秘鲁政府颁布了一部严格的全国性的环境和自然资源法(第611号法令)。1991年10月,秘鲁又发布了637-91-CG决议,制定了一套具体实施办法。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反映了秘鲁政府对环境的重视,反映了公众企业界对环保问题的关注和对治理环境污染问题的支持。
根据现行法规,绝大多数工程项目的建设需要事先提交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报告,特别是建筑、石油天然气开采、矿业、渔业、森林开发以及石化等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生产和建设。有关的环境报告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关于水污染的控制,法律规定禁止向江、河、湖等水域倾倒固体、液体或气体污染物质。矿业和能源用水,事后必须经过再处理。法律还根据不同情况对各种废液的处理作了限制。在公共排水系统中处理工业污染须经事先批准。
法律对限制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作了规定。一些市政当局还针对各自所辖地区的汽车排放废气问题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各露天矿在开采过程中也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或控制对空气的污染。
废弃物的存放位置距各种水体不得少于500米。往海洋中倾倒废弃物,必须依照联合国的有关标准。法律禁止有毒废弃物及化学品的进口。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处罚比较严厉。严重违法最多可处以8年徒刑或者处以巨额罚款(相当于1500个工作日的收入)。
10.关税政策的分析与评价
秘鲁近年来进行了两项关税改革:取消进口限制,大幅度降低关税。
长期以来,拉美大多数国家,当然也包括秘鲁实行进口限制,如实行“进口配额制度”、“优先进口商品单和禁止进口产品单”以及“进口许可证”制度。此外,还利用汇率、海上运输、商品检验等多种非关税措施严格限制进口。
藤森上台之前,秘鲁进口关税为25%~110%,另有许多商品,如粮油、石油等均由国家控制,每年发放进口许可证,控制进口数额。
1990年8月,藤森上台以后,秘鲁政府解除了进口限制,除极少数商品外,允许一切商品进口,与此同时,政府还降低关税,并把多种税率简化为3种,分别用于下列三种不同商品的进口:①在本国不能生产或者生产不足的商品,如基本食品、药品、工业原料、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等。其税率最低,为15%。②某些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如化工原料、土畜产品、棉花、橡胶等,税率为25%。③制成品、奢侈品、与本国产品有竞争的商品,税率为50%。
1991年3月,秘鲁政府再次公布降低关税,税率进一步简化为15%和25%两种。1990年8月公布的第一类商品的税率保持15%不变;第二类商品税率从25%降为15%,降至第一类税率水平;第三类商品分为两部分,其税率从50%分别降至15%和25%。税率从50%降至15%的商品主要有:各种汽车和零配件、计算机、发电机组、多相电动机、机器零件、配电盘、电缆、漆包线、插座、开关、小五金、玻璃、纸张、砂纸、颜料、清漆、扣子、拉锁、种畜等。
税率从50%降为25%的商品主要有:家用电器、家用五金制品、炉灶、割草机、自行车、玩具、乐器、铅笔、圆珠笔、眼镜、化妆品、肥皂、鞋油、各种织物、成衣、鞋类等。
据统计,现在税率为15%的商品达4319种,约占全部税目的82%;税率为25%的商品有950种,占税目总数的18%。
对特殊地区,边远内地,一些临时性急需产品实行更低关税。

 投资环境分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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