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血浆能报销吗

2024-05-10 02:24

1. 医疗保险血浆能报销吗

住院就可以。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用票据、复式处方、住院费用清单等在规定日期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转诊转院结算:参保人员因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或因专科疾病转往其它医疗机构诊断治疗的,需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由经治医师提出转诊转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转诊转院意见,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核,分管院长签字,报市医保中心审批后,方可转院;转诊转院原则上先市内后市外、先省内后省外。市内转诊转院规定在定点医疗机构间进行。市外转诊转院须由本市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或单位先用现金垫付,医疗终结后,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转诊转院审批表、病历证书、处方及有效单据,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属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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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血浆能报销吗

2. 血浆置换是否属于医保范围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血浆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报销的。血浆和白蛋白一般不是属于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需要患者自己支付血浆和输血的费用。医保有规定的关于输血费用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参保人员使用血液及蛋白类制品,符合以下适应症规定的,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血液:急救、抢救可使用血液。    (2)人血白蛋白:肝硬化、肾病综合症及严重的烧伤、烫伤等引起的血浆蛋白下降,呼吸衰竭使用人工呼吸机、严重肺水肿及大部肝切除等,血浆白蛋白低于3g/d1者可以使用人血白蛋白。使用人血白蛋白须提供使用前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    (3)免疫球蛋白:先天或后天性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伴严重感染者(需附6个月风免疫球蛋白检查报告)及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以其它治疗无效且血小板低于20,000/1,并严重出血危及生命或需急诊手术治疗者。2、单位完成年度输血指标的,参保病人急救抢救输血使用平价血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支付;单位未完成年度输血指标的,其职工使用高价血,医保统筹基金只支付平价血的费用,超出平价血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 血浆置换是否属于医保范围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血浆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报销的。血浆和白蛋白一般不是属于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需要患者自己支付血浆和输血的费用。医保有规定的关于输血费用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参保人员使用血液及蛋白类制品,符合以下适应症规定的,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血液:急救、抢救可使用血液。    
(2)人血白蛋白:肝硬化、肾病综合症及严重的烧伤、烫伤等引起的血浆蛋白下降,呼吸衰竭使用人工呼吸机、严重肺水肿及大部肝切除等,血浆白蛋白低于3g/d1者可以使用人血白蛋白。使用人血白蛋白须提供使用前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    
(3)免疫球蛋白:先天或后天性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伴严重感染者(需附6个月风免疫球蛋白检查报告)及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以其它治疗无效且血小板低于20,000/1,并严重出血危及生命或需急诊手术治疗者。
2、单位完成年度输血指标的,参保病人急救抢救输血使用平价血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支付;单位未完成年度输血指标的,其职工使用高价血,医保统筹基金只支付平价血的费用,超出平价血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血浆置换是否属于医保范围

4. 血浆置换是否属于医保范围

属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血浆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报销的。血浆和白蛋白一般不是属于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需要患者自己支付血浆和输血的费用。医保有规定的关于输血费用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参保人员使用血液及蛋白类制品,符合以下适应症规定的,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血液:急救、抢救可使用血液。    (2)人血白蛋白:肝硬化、肾病综合症及严重的烧伤、烫伤等引起的血浆蛋白下降,呼吸衰竭使用人工呼吸机、严重肺水肿及大部肝切除等,血浆白蛋白低于3g/d1者可以使用人血白蛋白。使用人血白蛋白须提供使用前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    (3)免疫球蛋白:先天或后天性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伴严重感染者(需附6个月风免疫球蛋白检查报告)及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以其它治疗无效且血小板低于20,000/1,并严重出血危及生命或需急诊手术治疗者。2、单位完成年度输血指标的,参保病人急救抢救输血使用平价血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支付;单位未完成年度输血指标的,其职工使用高价血,医保统筹基金只支付平价血的费用,超出平价血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 血浆置换是否属于医保范围

血浆置换是属于医保范围【摘要】
血浆置换是否属于医保范围【提问】
血浆置换是属于医保范围【回答】
你好属于【回答】
但是只能报部分费用【回答】
血浆置换是一种去除机体血浆中有害成分的治疗技术,常用于治疗各种肾脏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血浆置换应首先将患者体内的血浆从血液循环系统中分离出来,然后将分离出来的血浆中的有害成分去除后再回输给机体的治疗技术。血浆置换可以将血浆连同溶于其中的自身抗体、免疫复合物、毒素等大分子物质通过离心或者过滤的方式进行清除,以减轻此类物质对机体的伤害,避免脏器受损,达到暂时减轻和治疗疾病的目的。血浆置换常用于治疗吉兰-巴雷综合征、重症肌无力、抗肾小球基底膜病等。 如有不适,建议及时就医,在医师指导下进行诊治【回答】

血浆置换是否属于医保范围

6. 血浆置换是否属于医保范围

法律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血浆大多数情况下是不能报销的。血浆和白蛋白一般不是属于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需要患者自己支付血浆和输血的费用。医保有规定的关于输血费用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1、参保人员使用血液及蛋白类制品,符合以下适应症规定的,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1)血液:急救、抢救可使用血液。    (2)人血白蛋白:肝硬化、肾病综合症及严重的烧伤、烫伤等引起的血浆蛋白下降,呼吸衰竭使用人工呼吸机、严重肺水肿及大部肝切除等,血浆白蛋白低于3g/d1者可以使用人血白蛋白。使用人血白蛋白须提供使用前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    (3)免疫球蛋白:先天或后天性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伴严重感染者(需附6个月风免疫球蛋白检查报告)及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以其它治疗无效且血小板低于20,000/1,并严重出血危及生命或需急诊手术治疗者。2、单位完成年度输血指标的,参保病人急救抢救输血使用平价血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支付;单位未完成年度输血指标的,其职工使用高价血,医保统筹基金只支付平价血的费用,超出平价血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 血浆属于医保范围吗

血浆属于医保范围。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对“血液制品”的使用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因临床特殊适应症,急救、抢救时使用“血液制品”的需求,特做出如下规定: 
一、《药品目录》中的“血液制品”指以下血液及血液成分: 
1、全血; 
2、血浆; 
3、手工分红细胞悬液; 
4、手工分浓缩血小板; 
5、机采血小板; 
6、洗涤红细胞; 
7、冷沉淀; 
8、去白红细胞; 
9、浓缩白细胞; 
10、人血白蛋白。 
二、参保人员在临床治疗过程中,符合下列条件,可以使用上述 “血液制品”中规定品种,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按乙类药品处理。判断依据以使用前三日内的各种临床检查报告值为准。 
1、急性大量血液丢失出现低血容量休克,持续活动性出血,估计失血量超过自身血容量的30%(手术、外伤、烧伤、肠梗阻等大出血或血浆大量丢失)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血红蛋白≤70g/L或红细胞压积≤0.22; 
②血浆总蛋白≤5.0g/dl; 
③血浆白蛋白≤2.5g/dl。 
使用全血、手工分红细胞悬液或去白红细胞、血浆的; 
2、血浆白蛋白≤2.5g/dl并伴有低蛋白血症临床表现,急性颅脑损伤引起颅内压升高72小时内使用血浆、人血白蛋白的; 
3、中性粒细胞≤0.5×109/L,并发细菌感染且抗生素治疗难以控制使用浓缩白细胞的; 
4、因慢性贫血出现: 
①血红蛋白≤60g/L或红细胞压积≤0.20; 
②血小板计数≤20×109/L,伴有出血表现。 
使用除人血白蛋白、浓缩白细胞之外的“血液制品”; 
5、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vWD),各种原因(先天性、后天获得性、输入大量陈旧库血等)引起的多种凝血因子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现,使用血浆、冷沉淀的。 
三、各市要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血液制品”使用的管理工作,完善结算方式和办法,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扩展资料
医保有规定的关于输血费用是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参保人员使用血液及蛋白类制品,符合以下适应症规定的,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血液:急救、抢救可使用血液。
(2)人血白蛋白:肝硬化、肾病综合症及严重的烧伤、烫伤等引起的血浆蛋白下降,呼吸衰竭使用人工呼吸机、严重肺水肿及大部肝切除等,血浆白蛋白低于3g/d1者可以使用人血白蛋白。使用人血白蛋白须提供使用前5日内血浆蛋白检查报告。
(3)免疫球蛋白:先天或后天性免疫球蛋白低下症伴严重感染者(需附6个月风免疫球蛋白检查报告)及免疫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以其它治疗无效且血小板低于20,000/??1,并严重出血危及生命或需急诊手术治疗者。 
2、单位完成年度输血指标的,参保病人急救抢救输血使用平价血的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支付;单位未完成年度输血指标的,其职工使用高价血,医保统筹基金只支付平价血的费用,超出平价血的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费。
参考资料来源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官网-医疗保险血液制品使用暂行规定

血浆属于医保范围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