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如何注销

2024-05-20 15:59

1. 民办非企业如何注销

法律分析:1.召开理(董)事会议对注销事项进行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事审阅、签名。2.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批文。3.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如何注销

2. 民办非企业如何注销

1.召开理(董)事会议对注销事项进行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事审阅、签名。2.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批文。3.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一、公司的注销材料有哪些?
申请注销前公司应开展公司清算,公司清算完成后便可进入公司注销申请程序,清算后、注销前公司需要出具和准备如下报告: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或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申请书》;
3、法院破产裁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公司作出的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出资人授权部门的文件。
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4、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所以只要公司停业而不是注销就需要报税,停业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或者直接六个月没有运行,也算做停业。企业如果要超过半年停业,也必须要向税务局提交发票,将当时没有用完的一些发票或者相关的企业收据进行销毁处理。停业只是暂时的,事后复业必须要再次经过复业的手续。
二、企业注销一般流程是什么
1、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2、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其次,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4、完成清算分配方案:首先,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其次,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5、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灭都以登记为要件,完成清算程序之后,只有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的债权债务才会消灭。
6、注销公司所需时间:公司注销事务处理的过程中,一般会是涉及到多个政府部门,时间通常是在半年以上,如果是第一次办理,对相关流程及材料不熟悉,则注销时间还会进一步加长。

3. 民办非企业怎样注销

民办非企业的注销,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第十七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一、股份有限公司如何注销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程序是:
1、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4、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5、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综上所述,如果需要对股份公司进行注销的程序,就必须要召开股东会决议,只有股东会决议上的三分之二的股东通过之后才能进行公司的注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可以是1人吗?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可以是1人,具体如下:
1、个人出资且担任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
2、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伙举办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
3、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且具备法人条件的,可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七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十八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民办非企业怎样注销

4. 民办非企业如何注销

民办非企业的注销,根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 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第十七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 法定代表人 或者负责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十八条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注销以及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5. 民办非企业要怎样注销? ?

民办非企业注销办理程序:1.召开理(董)事会会议决议。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注销登记的,应依照章程履行程序,召开理(董)事会议对注销事项进行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事审阅、签名。2.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批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理(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3.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要怎样注销? ?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怎么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设立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请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材料:民办非企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网上填报通过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1)《关于 注销登记的申请》(向民政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登记的原因、清算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民办非企业单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写明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加盖国徽章);(3)《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编号:02)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字;(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审计报告;(5)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报告书(清算小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需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提交报纸原件);(6)民办非企业单位履行内部程序有关文件。登报流程

7. 民办非企业的注销登记

1、许可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许可程序:(1)民办非企业单位清算;(2)清算结束后15日内向原登记民政部门提出注销申请;(3)民政部门做出决定。4、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5、收费标准:6、需提交的材料目录:(1)注销登记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3)清算报告。

民办非企业的注销登记

8. 民办非企业如何进行注销登记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的条件(时限14个工作日):
1.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的;
2.不再具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
3.宗旨发生根本变化的;
4.由于其他变更原因,出现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
5.作为分立母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分立而解散的;
6.作为合并源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合并而解散的;
7.原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当其业务主管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且在90天内找不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的;
8.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认为需要注销的;
9、因其他原因需要解散的。
二、办理程序
1.召开理(董)事会会议决议。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注销登记的,应依照章程履行程序,召开理(董)事会议对注销事项进行决议,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董)事审阅、签名。
2.向业务主管单位申请注销批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理(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三、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一份);
2.决定注销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理(董)事会会议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的,还应提交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一式三份);
3.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一式一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
5.清算组织出具的财务清算报告(一式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并在省级报刊发布的《注销声明》,完成清算工作,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全部印章及财务凭证(民办学校的印章及财务凭证上交其业务主管单位销毁);
7.税务部门出具的注销登记通知书(一式一份);
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
9.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