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出差住宿标准

2024-05-20 13:12

1. 江苏省出差住宿标准

法律分析:江苏省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
其他人员:380元/人·天
(二)其他地区: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
其他人员:360元/人·天
法律依据:《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江苏省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三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江苏省出差住宿标准

2. 江苏省出差住宿标准

江苏省差旅住宿费标准:
(一)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
其他人员:380元/人·天
(二)其他地区: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
其他人员:360元/人·天
一、交通费补贴属于工资吗
交通补贴是属于工资的。各个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标准由各个用人单位确定,企业的交通补贴,企业有完全自主权,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公职人员的交通费补贴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公职级别,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二、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最低赔偿是多少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2、被扶养人生活费;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支出交通费;7、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9、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10、十级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11、后续治疗费事;12、车辆及财物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江苏省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3. 南京出差住宿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各个级别职位不同,标准也不同。从1100到650元不等。
法律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南京出差住宿标准

4. 江苏省2022年公务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江苏省2022年公务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您好亲,在伙食补助方面新办法也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江苏标准是每人每天100元。而此前的老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内20元、省外40元。另外老办法中有专门的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省内10元、省外20元此项公杂费主要是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而在新办法中则是明确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附,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财政厅以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希望可以帮到您哦。【摘要】
江苏省2022年公务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提问】
江苏省2022年公务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您好亲,在伙食补助方面新办法也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江苏标准是每人每天100元。而此前的老办法规定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省内20元、省外40元。另外老办法中有专门的公杂费每人每天标准为省内10元、省外20元此项公杂费主要是用于补助其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而在新办法中则是明确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附,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  各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  省财政厅以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希望可以帮到您哦。【回答】

5. 2022出差各省市住宿标准明细表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2022出差各省市住宿标准明细表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摘要】
2022出差各省市住宿标准明细表【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2022出差各省市住宿标准明细表部级官员出差北京,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为1100元,司局级官员每天限额650元,其他人员每天限额500元。部级官员赴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大连、吉林等地,住宿费标准每天限额多为800元。【回答】
800元: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hei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青岛市、湖北省、湖南省、广西、海南省、重庆市、贵州省、西藏、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新疆【回答】

2022出差各省市住宿标准明细表

6. 南京出差住宿报销标准

法律分析:部级干部差旅住宿费标准在36个城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均为普通套间800元。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各类人员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各地、州、市(县)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制定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7. 江苏出差住宿标准2022

江苏省差旅住宿费标准:(一)南京市、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镇江市: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其他人员:380元/人·天(二)其他地区: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900元/人·天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490元/人·天其他人员:360元/人·天报销管理:1.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2.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3.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4.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5.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6.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7.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8.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交通费补贴属于工资吗?交通补贴是属于工资的。各个企业职工交通补贴标准由各个用人单位确定,企业的交通补贴,企业有完全自主权,国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公职人员的交通费补贴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公职级别,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最低赔偿是多少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1、十级残疾赔偿金=城镇标准:7.3万元;农村标准:1.87万元;2、被扶养人生活费;3、医疗费赔偿金额=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费用(实际支出计算);4、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误工时间;5、护理费赔偿金额=按误工标准计算或按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报酬标准×护理天数;6、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支出交通费;7、住宿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8、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9、营养费赔偿金额=医疗机构酌情建议的数额;10、十级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11、后续治疗费事;12、车辆及财物损失。法律依据:《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江苏省住宿费限额标准。第十二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江苏出差住宿标准2022

8. 江苏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江苏差旅费标准规定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财行〔2014〕16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请各市、县(市)财政局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抓紧修订本地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级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省级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各省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省财政厅以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差旅费标准为基础,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差旅费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一等舱
   
 头
 
 等
 
 舱
   
 凭据报销
     
 厅局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
 
 济
 
 舱
   
 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
 
 济
 
 舱
   
 凭据报销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乘坐火车、轮船、飞机、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工作人员在省内出差,执行财政部公布的江苏省住宿费限额标准。
  第十二条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住普通套间,厅局级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者标准间。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见附件)包干使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除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况外,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并由其出具收取证明。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十七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出差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第十九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协助提供交通工具的,除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况外,应自行支付交通费用并收取相关凭据。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在差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发票等相关凭证,出差人员对其真实性负责。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江苏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使用规定结算。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各项开支,未按照规定开支的差旅费,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城市间交通费按照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的,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和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批准的出差天数和规定的限额标准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应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发票为凭据按规定标准计算报销。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的,凭住宿费发票计算报销。当天来回的按一天计算报销。
  第二十三条出差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建立健全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强化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控制差旅费规模。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应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规,内容真实完整。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一级预算单位要强化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向省财政厅报告。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五条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一)单位差旅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存在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现象;
  (五)差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六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违规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所在单位不予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九条按照组织安排,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单位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的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差旅费回原单位按本办法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出差差旅费执行驻地规定,费用由驻地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12日发布的《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行〔2005〕75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省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江苏省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单位:元
 
 
     
 省份
   
 住宿费限额(人,天)
   
 伙食补助费
 
 (人,天)
     
 省级及相当职级人员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人员
   
 其他人员
     
 北京
   
 800
   
 500
   
 350
   
 100
     
 天津
   
 800
   
 450
   
 320
   
 100
     
 河北
   
 800
   
 450
   
 310
   
 100
     
 山西
   
 800
   
 480
   
 310
   
 100
     
 内蒙古
   
 800
   
 460
   
 320
   
 100
     
 辽宁
   
 800
   
 480
   
 330
   
 100
     
 大连
   
 800
   
 490
   
 340
   
 100
     
 吉林
   
 800
   
 450
   
 310
   
 100
     
 黑龙江
   
 800
   
 450
   
 310
   
 100
     
 上海
   
 800
   
 500
   
 350
   
 100
     
 江苏
   
 800
   
 490
   
 340
   
 100
     
 浙江
   
 800
   
 490
   
 340
   
 100
     
 宁波
   
 800
   
 450
   
 330
   
 100
     
 安徽
   
 800
   
 460
   
 310
   
 100
     
 福建
   
 800
   
 480
   
 330
   
 100
     
 厦门
   
 800
   
 490
   
 340
   
 100
     
 江西
   
 800
   
 470
   
 320
   
 100
     
 山东
   
 800
   
 480
   
 330
   
 100
     
 青岛
   
 800
   
 490
   
 340
   
 100
     
 河南
   
 800
   
 480
   
 330
   
 100
     
 湖北
   
 800
   
 480
   
 320
   
 100
     
 湖南
   
 800
   
 450
   
 330
   
 100
     
 广东
   
 800
   
 490
   
 340
   
 100
     
 深圳
   
 800
   
 500
   
 350
   
 100
     
 广西
   
 800
   
 470
   
 330
   
 100
     
 海南
   
 800
   
 500
   
 350
   
 100
     
 重庆
   
 800
   
 480
   
 330
   
 100
     
 四川
   
 800
   
 470
   
 320
   
 100
     
 贵州
   
 800
   
 470
   
 320
   
 100
     
 云南
   
 800
   
 480
   
 330
   
 100
     
 西藏
   
 800
   
 500
   
 350
   
 120
     
 陕西
   
 800
   
 460
   
 320
   
 100
     
 甘肃
   
 800
   
 470
   
 330
   
 100
     
 青海
   
 800
   
 500
   
 350
   
 120
     
 宁夏
   
 800
   
 470
   
 330
   
 100
     
 新疆
   
 800
   
 480
   
 340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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