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股可以转卖吗

2024-05-09 09:20

1. 代持股可以转卖吗

代持的股权是可以转卖的,但是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转让股权。转让股权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持股可以转卖吗

2. 代持股份可以转让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只能由持有股权的股东进行,所以代持股权的,可以将股权转让给实际出资人,然后再由实际出资人转让股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代持股可以转卖吗

代持的股权是可以转卖的,但是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只有隐名股东才有权利转让股权。转让股权应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代持股可以转卖吗

4. 股权代持可以转让吗

表现形式:未经隐名股东同意,显名股东转让其股权。
2、法律后果:显名股东违反与隐名股东的协议擅自转让股权。由于公司章程中股东登记的公示作用,股权转让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的权益将受到损害。
3、 预防措施:显名股东未经隐名股东同意转让其股权,实际上是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经隐名股东追认即有效。如果隐名股东不予追认,但第三人善意取得时(善意条件:是否第三人不知道,是否支付价款,是否以公平合理的价格支付合理对价,是否登记股权变更),则不得对抗,隐名股东对股权享有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隐名股东可以根据持有协议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违约责任或主张显名股东侵权。
四、风险防范措施:
一、
(1)首先通过确权诉讼确立其对公司的权利,然后转让其股权。
二、
(2)显名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再由第三人取得股东资格。在与他方签订代持协议时,隐名股东应注意相关条款的完善,并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39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第146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方即发生转让的效力;第35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该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第148条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5. 代持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代持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擅自转让实际出资人的股权构成侵权及对代持协议的违约。代持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代持股东作出相应赔偿。
一、代持股东对于公司风险有没有责任承担
代持股东在实际出资人履行了出资责任,并且代持股东不存在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的情况下,是不存在承担公司责任风险的;但是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履行完毕出资责任的,则代持股东需要与实际出资人共同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持股的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利益的更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二、债权人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可以吗
债权人有一定的权利可以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债务关系中,债权人能不能进行对债务人隐名股权的查封呢?一般情况来说,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只是根据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取红利的债权,而并不享有股权。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不能对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股份进行保全;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三、隐名出资的有哪些法律风险?
隐名出资有以下法律风险:
1、隐名出资协议无效的,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
2、名义出资人转让股权的,不能当然认定为无效,受让人可以通过善意取得获得股东资格;
3、名义出资人通过股东名册行使股东权利可能会损害隐名出资人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代持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6. 代持股东可以转让股权吗

代持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擅自转让实际出资人的股权构成侵权及对代持协议的违约。代持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的行为,实际出资人可以要求认定该转让行为无效,但是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代持股东作出相应赔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7. 股权代持是否合法吗

股权代持是合法的,因为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行为,就是允许的,目前为止,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明文规定禁止股权代持,但是股权代持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股权代持,一般可以被称为“委托持股、假名投资、或者是隐名投资”,主要指的是实际的出资人和他人约定,以他人的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一种股权处置方式。股权代持,主要存在的法律关系有以下几种:1、实际的股东和名义上的股东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2、实际的股东和名义上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3、实际的股东和名义上的股东与公司之外的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股权代持是否合法吗

8. 把股权卖了代持是否违法

代持股权是不违法的,但代持股权会产生比较多的法律纠纷,所以双方要签订股权代持协议。但是代持期间未经隐名股东同意出售其股权的,涉嫌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该怎么认定隐名股东
在实务中,隐名股东的认定已经是一份比较常见的工作,一般的认定是坚持“内外有别、区别处理”,所以就公司的内部而言,法律支持意思自治、合意优先,所以通常是认定通常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如果有效,则该协议对双方都具备约束效力,以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二、隐名股东的权益该怎么维护
维护隐名股东的权益的方法如下: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3、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
三、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有哪些?
公司股权代持协议的效力: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的代持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即可对合同双方产生拘束力;
2、投资权益的归属一般归隐名股东,但未经变更登记,隐名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
3、其他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